項目負責人崗位職責
4.1獲得指派后在本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遵守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關于工程咨詢的法規、規范、標準和指導規程,執行企業規章制度,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并對其負責;
4.2承擔咨詢項目的組織實施,專業間協調和質量管理工作;對項目組成員的執業行為進行管理并負責,樹立質量是我們存在的價值體現,企業是我們生存與發展基礎的思想;
4.3辦理咨詢項目委托合同或協議起草、送達及協助簽訂,接收和檢查委托方提供的資料;
4.4 制定項目作業計劃,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組織并參與實施;
4.5 負責咨詢項目的技術經濟分析,統一編審依據和編審方法;
4.6動態掌握咨詢項目實施狀況,負責督促檢查各咨詢子項和各專業的進度,適時改變計劃安排,及時了解并解決存在的問題;
4.7對咨詢項目的咨詢質量負責,監督專業咨詢員進行質量校核;對于項目實施過程中參與人員的任何與工作及有關的行為有權作出讓其立刻更改行為的權利,并對自己發出的指令且實際得到執行的后果承擔責任或風險;負責對項目初步成果進行復核,有問題時應該及時向技術負責人或上級反映,請求協助處理,不得聽之任之;
4.8負責或指定專人綜合編寫咨詢成果報告及其總說明,總目錄,確保成果文件格式規范,表述清晰和滿足使用需要;嚴格保密工作,咨詢成果未經批準不得向外透漏,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和責任,杜絕商業泄密案;如發生商業機密泄露,有責任將有關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或請求上級移交處理;
4.9負責或指定專人負責對咨詢報告的送達;負責及時與委托方結算咨詢費,有問題時有責任及時向上級或企業經濟負責人報告,不得擅自做主;將必須歸還委托方和歸檔的資料,及時整理,收集齊全,分別辦理歸還和移交歸檔手續;
4.10負責在項目完結時做好經濟技術指標分析并及時填報,如有月末在權限范圍內制定二次分配方案報批后實施;
4.11嚴格財經紀律收支兩條線,確保嚴格履行合約及時回收咨詢款項到企業賬號,無權動用企業的任何收入款項,搞好增收和節流工作,并對自身原因不能及時回收或少收的款項承擔責任;款項收入情況直接向企業財務合同負責人匯報或企業負責人匯報;積極理清自身經濟手續等,如有違法行為的承擔相應民事刑事責任;
4.12兼任咨詢員,嚴格履行其職責;當部門負責人不在崗而獲得指定時,代為行使其職責;
4.13當兼職財務合同員或從事某項財務合同工作時,其的直接上級為企業的財務合同(負責人)員;當兼職人事綜合員或從事某項人事綜合工作時,其直接上級為企業的人事綜合(負責人)員;其余業務的直接上級為部門負責人, 當認為其下達指令錯誤或影響企業利益的情況下,有責任提出意見和建議,若不被采納可向上一級負責人匯報,在未被批準的情況下,尊重直接上級意見保留自己意見服從指令并嚴格執行;如未向上一級匯報或未做出實質性的匯報舉動,發生影響企業利益的情況時,自身承擔連帶責任;
4.14完成上級及其他上級負責人安排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