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度全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4-09-16 來源:正大鵬安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點擊:次
陜人社函〔2024〕446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總體安排,現就開展2024年度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和專業
(一)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不含已具備評審權限的市及其他評委會組建單位)中從事相關工程技術工作,具有工程技術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并受聘擔任工程師或相關中級職稱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參加職稱評審。
中央駐陜及省外單位委托我廳代為評審,須按照隸屬關系由其人事管理權所屬單位向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書面委托評審函;未經省人社廳同意的申報材料不予接收。
(二)評審專業為建設、土木、測繪(測繪工程)、石油與天然氣(燃氣工程)、城鄉規劃、風景園林(景觀設計)、機械、材料、電氣、信息通信、環境、地質、礦業、冶金、能源動力、化工、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申報人員申報評審的專業應與本人現在從事的專業崗位保持一致。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品行端正。
2.近5年個人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未進行年度考核的,由干部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證明)。
3.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學習,2020-2024年每人每年完成繼續教育公需課學習不少于24學時,專業課學習不少于56學時。
4.應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
5.實行專業技術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按照評聘結合的原則,申報人數與空缺崗位數按照1:1比例申報,崗位年內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薦申報。
(二)學歷(學位)和資歷條件
申報高級工程師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資格,聘任工程師2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資格,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4.大專畢業后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5.后取大專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6.在縣以下(含縣級)基層單位工作,中專畢業后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7.在縣以下(含縣級)基層單位工作,后取中專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三)專業技術理論、業績成果條件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國內外前沿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的能力;熟練應用技術標準和規范、規程等,實踐經驗豐富,在工程建設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完成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解決復雜的工程技術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指導本專業工程師工作的能力,在培養本專業技術骨干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申報人員在聘任工程師期間,應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2項(含)以上;縣及縣以下基層申報人員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申報人員,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1項(含)以上:
1.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三等獎以上1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1項(需提供批復文件和獲獎證書);
2.獲全國優秀項目二等獎以上前5名或省級優秀項目一等獎前3名(需提供批復文件和獲獎證書);
3.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1項省(部)級或2項市(廳)級,或主持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重點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術創新項目,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驗收(需提供項目合同及鑒定驗收報告等支撐材料);
4.主持與參與(排名前五)完成1項國家級或2項省級行業標準、技術規程、標準圖集、工程造價定額、施工工法的編制,且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審定后正式頒布實施,并具有相關部門文件證書等證明材料;
5.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完成3項以上大型,或2項大型和2項中型,或1項大型和4項中型,或6項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驗收(需提供項目合同及鑒定驗收報告等支撐材料);
6.作為主要發明人(排名前五),取得2項本專業發明專利,或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3項本專業實用新型專利,且已開發實施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參與完成1起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2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技術調查、論證、分析工作,作為技術骨干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相關技術報告被政府有關部門采納(需提供事故調查單位開具的證明)。
8.在具有國家認可的統一刊號(CN)發表建設工程專業論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數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錄的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或有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著作須具有ISBN書號,獨著5萬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萬字以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論文、著作均需提供網絡查詢截圖。
(四)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聘任工程師不滿規定年限要求,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符合專業理論、工作經歷和能力條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有兩次以上優秀等次,具備上述業績、成果條件中任意三項以上的,可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五)職稱外語、計算機能力要求
根據人社部有關要求,本次職稱評審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做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自主確定。
(六)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的情形
1.近三年來被單位通報批評者,不得申報。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不得申報。
3.有嚴重失信記錄,個人被列入“黑名單”的,不得申報。
4.任現職以來出現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任職年限條件延遲3年申報。
5.提交弄虛作假材料的,取消當年參評資格,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三、評審推薦程序及時間安排
2024年度職稱評審實行網上申報。所有申報材料必須按要求上傳完整原件掃描圖片,不得以照片代替,確保上傳資料清晰、完整。
(一)信息公布(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
各市(區)人社部門、各相關單位轉發高級工程師評審通知,公布參評條件、工作程序、時間安排、監督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等相關事項。相關地區和部門可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實際狀況和高級職稱崗位職數情況,在推薦前制定不低于我省高級工程師評審的標準。
(二)個人申報(2024年10月5日前完成)
申報人員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訪問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進行注冊(登錄網址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網頁提示及要求上傳電子佐證材料(所有業績、成果必須是本人取得中級職稱后獲得)并填寫相關信息。系統根據申報人員提交信息自動生成《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人員評審簡表》(以下簡稱《評審簡表》)。申報人員確認填報的評審材料無誤后,提交所屬單位審核。
符合破格條件的申報人員需在系統中導出《破格申請表》,各級單位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申報人員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傳至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并確認無誤后,提交所屬單位審核。需進行職稱系列(專業)轉換評審或職稱資格確認人員,按照網上申報系統要求提供相應資料。
(三)用人單位審核(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
申報人員所屬單位通過互聯網訪問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登錄賬號由所屬縣區人事部門或主管單位負責分配)審核申報材料,所屬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把關,并將審核通過人員的《評審簡表》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用人單位上傳至系統“公示證明”欄,提交主管單位審核。審核不通過的材料,用人單位填寫審核意見后回退申報人員。
(四)主管單位審核(2024年10月27日前完成)
市(區)人社部門通過內網訪問陜西省職稱管理信息系統(登錄網址為:http://10.190.134.115/zcgl),負責對轄區內縣(區)和市屬企事業單位申報人員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并將結果上傳至省住建廳高級評審委員會;省屬企事業單位通過互聯網訪問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負責對本單位申報人員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并將結果上傳至省級部門(主管單位)復核,省級部門(主管單位)匯總審核后將結果上傳至省住建廳高級評審委員會。中央駐陜單位通過互聯網訪問申報系統,負責對本單位申報人員申報信息審核匯總,將結果上傳至省住建廳高級評審委員會。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申報人員須經本人人事檔案代理機構核實并簽署意見,所在市(區)人社部門(通過人社內網)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過互聯網)負責審核匯總,將結果上傳至省住建廳高級評審委員會。
各部門(單位)審核匯總結束后,對審核通過人員,須通過系統導出《副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匯總花名冊》,打印加蓋公章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評審函一起上傳,提交省住建廳職稱評審委員會。審核不通過的材料,填寫審核意見后回退推薦單位。
申報日期截止后,系統將自動停止信息傳送,個人或單位(包括主管單位)均不能通過系統提交信息。
(五)評審結果公示
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省住建廳組建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序開展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在省住建廳官網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關事項說明
(一)職稱資格確認。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重新評審或者確認,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外省(含中央駐陜、軍隊轉業)調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對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進行重新確認。職稱資格確認人員須通過系統按照我省高級工程師任職條件及有關要求進行資格確認,申報時注明“資格確認”。
(二)職稱資格轉換。已評聘非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轉換到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崗位,須在該專業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按照職稱轉換工作要求和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進行平級轉換評審。職稱資格轉換人員須通過系統報名參加平級轉換評審,申報時注明“資格轉換”。
(三)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按照陜人社函〔2019〕181號和陜人社函〔2022〕513號文件規定執行。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視同具備相應的職稱,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以職業資格申報職稱的,應在其聘任工程師后,近五年所取得的工作業績。
(四)高技能人才申報專業技術職稱。在生產一線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參加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本人從事專業需與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專業相同或相近,按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2021〕36號)文件執行。
(五)評審政策傾斜。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評審傾斜政策,分別按《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工作的實施意見》(陜人社發〔2017〕47號)、《關于鄉村振興人才職稱晉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陜人社發〔2022〕34號)文件執行,申報時注明“鄉村振興人才”“定向基層”等;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注重考察援派期間工作業績、實際貢獻和支援成果,對論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總結、教學成果、技術推廣總結等可替代論文要求。突出貢獻人才和引進高層次人才考核認定按照《陜西省突出貢獻人才和引進高層次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辦法》(陜人社發〔2019〕40號)執行。技術轉移轉化人才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按照《關于印發加快推動技術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建設八條措施的通知》(陜人社函〔2024〕225號)執行。上述文件可在省人社廳門戶網站下載參閱。符合上述政策傾斜的人員,應提供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年限及論文要求。申報人員的學歷、任職資格年限計算時間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參評論文、科研項目等發表、完成時間截止到2024年10月5日。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論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樣等均不能作為參評論文。電子期刊和電子著作不予認可。
(七)評審結果及證書辦理。評審結果批復文件發至各市人社局或有關推薦單位。高級職稱資格證書實行電子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
五、其它事項
1.申報人員和有關單位應認真學習《陜西省職稱評審操作手冊》(詳見網上申報系統主頁),按照《手冊》進行操作,以免影響正常申報(具體要求詳見附件)。申報人員應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推薦單位要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著作、業績成果認真審核把關,堅持公平公正、好中選優、寧缺毋濫原則,嚴格執行“評審條件公示、個人申報材料公示、單位鑒定意見公示”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單位列入失信檔案,并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處理。職稱申報應按程序進行,不受理個人直接上報和越級上報的評審材料。
2.所有申報人員均須參加專業答辯。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和創造性,圍繞提高工程質量、推動技術創新、解決技術難題、制定行業標準等方面,衡量申報對象的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答辯時間另行通知。
3.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高級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陜價行函〔2006〕230號)核定的收費標準,高級職稱評審每人400元。繳費以手機短信的方式進行通知(申報人員預留手機號碼),可搜索“陜西財政廳”公眾號,點擊“非稅票據一體化”,查詢顯示繳費頁面后,按照提示進行網絡繳費。審核通過人員繳費不成功的請及時與評委會聯系,至繳費截止日期仍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人員因提供虛假信息或因個人原因無法參加評審答辯,交納的評審費用不予退還。
4.申報工作結束后,評審委員會工作機構將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集中審核,審核中發現的問題,集中一次按原渠道退回,有關單位須及時通知申報人員在審核意見規定時限內,集中一次完善或補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規定時限結束后,評審委員會工作機構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重新補充提交材料后,經審核仍不符合條件的,按審核不通過處理,不再退回補充或完善材料。
評審委員會工作機構在審核參評材料過程中,對存疑的電子材料,可要求申報人員提交紙質版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經查實,若確屬申報人員弄虛作假提交材料的,將對有關申報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按規定取消申報人員申報資格,納入全省失信“黑名單”。
5.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聯系省住建廳職稱負責機構。參評材料若存在涉密情況的,參評材料需進行脫密處理。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
聯系人及電話:方 圓 029-63915876
附件:1.有關詞語特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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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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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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