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公司印章刻制(或領用)手續的通知
時間:2016-05-16 來源:正大鵬安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點擊:次
各分支機構(分公司、項目部、監理部):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確保公司各類業務合同和項目資料的法律效用,從即日起各分支機構在刻制(或領用)公司印章前,必須先填寫公司印章刻制(或領用)申請表(附表見下頁),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刻制(或領用),并將相關印章的印模在公司業務綜合部留底;已刻制(或領用)了公司印章的分支機構,必須在2016年5月20日前補辦印章刻制(或領用)手續;刻制(或領用)的公司印章交還給公司時,請及時在公司業務綜合部辦理注銷手續。
特別強調:對沒有辦理刻制(或領用)手續的公司印章,公司一律不予認可,其有關業務合同和項目資料也不具備法律效用。
此通知
業務綜合部
2016年5月16日
附表:
公司印章刻制(或領用)申請表
分支機構名稱 | |||
分支機構地址 | |||
負責人姓 名 | 電話或手機 | ||
承辦人姓 名 | 電話或手機 | ||
申請的印章名稱 | 1. | ||
申請的印章名稱 | 2. | ||
申請的印章名稱 | 3. | ||
業務綜合部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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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領導 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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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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