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陜西省?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及判定條件(試行)》的函
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為認真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15部委《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發〔2024〕10號)相關要求,我局依據《指導意見》明確的個體工商戶分型基本標準及判定條件,結合我省個體經濟發展總體情況,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陜西省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及判定條件(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陜西省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及判定條件
(試行)
一、總體原則
個體工商戶分型基于登記注冊、信用監管、稅務、社保等數據完成。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確定具體分型標準,并采取系統自動判定方式,對分型結果進行標注。
二、分型周期
每年7月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結束后,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一次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將分型結果在“陜西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綜合服務網”分別標注為“生存型” “成長型”和“發展型”。每年8月中旬前將數據歸集至“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其他時間根據統計分析、決策參考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判定。分型判定中,通過與國家法人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和稅務等部門相關數據進行比對,對不滿足基礎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及時標注為“不符合分型條件”。
三、查詢公示
社會公眾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以通過“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等網站查詢全省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支持以個體工商戶名稱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關鍵詞查詢分型結果。分型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四、異議處理
對分型結果存在異議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通過“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的異議申訴模塊提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參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劃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76號)中關于處理企業申訴異議的要求及時處理。符合標準的,及時調整分型結果,并答復申訴人。
五、判定標準
(一)基礎標準
符合分型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是登記在冊狀態(即不含吊銷、注銷、撤銷狀態),并且上一年度已報送年度報告(當年新成立的個體工商戶,自動認定符合分型條件)。同時,不屬于以下情形:
A.被市場監管部門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尚未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
B.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實施信用修復的;
C.被稅務部門列為“非正常戶”,尚未解除的;
D.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已辦理歇業備案,尚在法定最長歇業期內的(季節性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二)分型標準
A.生存型:
符合分型條件但不滿足“成長型”和“發展型”標準的所有個體工商戶。
B.成長型:
成立2年(含2年)以上,并且滿足以下條件:
上一年度實際繳納過稅款;
C.發展型:
成立2年(含2年)以上,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稅務部門認定的一般納稅人;
②上一年度有以單位形式為1名(含1名)以上雇員繳納社保的記錄;
③擁有1件(含1件)以上以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為商標持有人,并在經營中實際使用的商標;
④擁有1件(含1件)以上以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為專利權人的專利。
(三)特殊類型
劃分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基礎上,進一步標注特殊經營類別。
A.季節性經營:
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①1年內曾辦理稅務“停業”;
②1年內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辦理“歇業”,但第二年一定時期恢復正常經營狀態的。
B.困難戶經營:
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個人經營的經營者為“邊緣易致貧戶、脫貧易返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的戶籍人口;
②家庭經營的經營者及家庭成員為“邊緣易致貧戶、脫貧易返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的戶籍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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